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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宿迁市宿豫区鸡贩王某同时接到了工商、公安两个部门下达的处罚决定书,为他的诈骗行为“购买”了3000元的“大单”。 4月20日上午,宿豫工商局顺河分局接到陆集镇的肉鸡养殖户陈某的投诉电话,称其在与鸡贩王某交易肉鸡时发现其收鸡过磅的笼子有“鬼”差点被骗。鸡贩王某见事败露,丢下鸡笼逃离现场。陈某同时向当地派出所报了案。宿豫工商局顺河分局立即与陆集派出所取得联系组成联合调查组,对受害人及案发现场的围观群众展开询问,并对鸡贩丢下的鸡笼进行勘验。“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根据有关线索,执法人员迅速赶赴鸡贩王某家。经查,家住宿豫区顺河镇的王某于2005年8月份购置白色四轮运输车一辆,同时焊制20余只铁笼子在本市及周边从事肉鸡购销经营活动。为牟取暴利,王某先后特制两只带有特殊伸缩支架的铁笼子,该笼子在外观上与普通鸡笼并无区别,但当笼中盛有重物时,笼子底部就会随特殊支架向上伸缩。执法人员现场演示时发现,这样的铁笼子放在磅秤上,特制支架恰好抵在磅秤托盘的边缘,笼中物品越重,而磅秤称出的重量反而比实际重量轻。据投诉人及见证群众介绍,陈某售鸡时第一次过磅的鸡实际重量为639斤,而放在特制鸡笼过磅仅536斤,竟缩水 103斤。在调查中,王某对此支支吾吾,并辨称以前每次“缩水”仅几十斤而已,没想到这次缩水这么多。案情查实后,顺河工商分局当即没收了两个问题鸡笼并随后依据《城乡集贸市场管理暂行条例》中有关规定向当事人王某下达了处以1000元罚款的处罚决定书,陆集镇派出所也责令王某向受害人陈某赔偿损失2000元。真是“机关算尽”,到头来“赔了夫人又折兵”。此事在当地养鸡户中流传开来,王某也成为众人笑柄,在贩鸡这行混不下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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