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日前,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工商局顺河分局执法人员在集贸市场巡查时发现市区某摩托车经销企业雇佣数名宣传人员正在向过往行人散发宣传材料,宣传单上的“购XX摩托 免费换机油”黑体大字特别醒目。而此时一位二十多岁的小伙子看到工商人员后,手持传单说要告宿迁XX摩托车经销企业的欺诈消费者。 原来,小伙子不久前在该企业购买了XX品牌摩托车,后行程达一千公里持相关证明前去换机油,硬被收取了20元的机油费。“免费换机油”竟被商家解释为:“免的是手工费”!而且机油到底多少钱全凭商家说了算。上了当的小伙子再次看到该企业还在散发这样的广告义愤填膺,正要上前揭穿骗局。恰巧,工商人员巡查至此,于是便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随后,顺河工商分局执法人员找到了该企业,其负责人认为是消费者在理解时出了问题,“免费换机油”就是换机油免手工费的意思。受骗的小伙子表示,当初购买其摩托就是考虑到免费换机油挺实惠,没想到商家玩起了字眼,根本不兑现承诺。 《广告法》第四条、第九条明确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广告中服务的内容、形式、质量、价格、允诺有表示的,应当清楚、明白。广告中标明推销商品、提供服务附带赠送礼品的,应当标明赠送的品种和数量。”而该企业在广告中未对“免费换机油”的具体内容中的数量、价格及服务形式作详尽的标注,误导消费者,违反了《广告法》的相关规定。顺河工商分局当即指出该企业广告中的不当之处,责令该企业立即停止发布此类广告并予以立案查处。
徐 曼 刘 明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