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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豫:四项制度加强个私企业诚信监管

【发表评论】 【返回上一页】 【2007-7-10 10:03:00】
《宿迁市私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诚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出台后,宿豫工商部门积极响应区委、区政府提出的“加强诚信监督,共建诚信宿豫”活动号召,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全力推行四项制度以加强个私企业诚信监管。
一是个私企业信用示范制度。在个私企业中深入开展多种形式、多层面的“讲诚信反欺诈”活动,培育个私企业诚实守信的公序良俗,表彰企业信用典范,树立诚信之风。培育壮大诚信纳税、知名品牌、驰(著)名商标、“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诚信企业”、“十佳文明户”、“无虚假误导广告”等商务信誉优良的企业队伍,发挥其诚信示范作用。
二是个私企业信用档案制度。按照信用分类A、B、C、D四类分别建立分门别类的个私企业信用电子档案,详实记载个私企业诞生、存活、消亡全过程中涉及信用的资讯、事件、荣誉、处罚等信息。
三是个私企业信用担保制度。大力支持发展担保公司,运用担保机制,增加信用等级为A类的个私企业融资的信用度,为这类企业解决资金周转困难问题。
四是个私企业信用激励惩戒制度。对信用等级为A类的企业及个体户褒扬勉励,增加融资授信额度,企业年检及个体户验照中可享受免检待遇,凡被评为“守合同重信用”的建筑企业参与工程项目招投标,业主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对信用等级为B、C、D类的企业及个体户加强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关于限制违法失信者“入市”经营的规定,对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予以公示曝光,警示公众防范。适时选择反映社会“热点”的典型违法案件,利用媒体公示,对失信个私企业,及时变更其信用等级,给予重罚,让失信者从财产到声誉都付出代价。(徐曼  胡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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