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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豫工商查获170余箱“伊利奥力星”侵权牛奶

【发表评论】 【返回上一页】 【2007-7-10 10:03:00】
       日前,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工商局来龙分局执法人员在侍岭街开展节日市场巡查过程时,发现一辆送货车上正在向某批发部销售牛奶。执法人员遂对此送货车上的牛奶进行了例行检查,发现其销售的牛奶外包装上除使用“伊利”商标外还使用“奥利星”注册商标。这一现象引起了执法人员的重视,通过审查资料和电话调查进一步核实,经查该牛奶生产厂家是没有得到授权的情况下,擅自使用“伊利”商标生产侵权商品。执法人员迅速将该批牛奶予以暂扣。
       据了解,“伊利奥力星”纠纷之前被国内多家媒体报道,伊利集团多次声明该产品系侵权商品,与伊利品牌没有关系。执法人员迅速与伊利集团取得联系,该集团随即将投诉书和有关说明传真给宿豫工商部门。在查实这些情况后,来龙工商分局根据当事人提供的线索,对送货车上的6箱牛奶和已送到经营户门市的169箱共计175箱价值4000余元侵权奶予以查扣。(徐曼 立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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