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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新庄镇蚕农郭女士将一面鲜红的锦旗送到了宿豫工商局来龙分局,感谢工商局及消协辨明真相,使她的损失得到了赔偿。这一切还要从她家的蚕在结茧前突然大面积死亡说起…… 6月8日一早,宿豫工商局来龙分局新庄管理站负责人吴冠军刚上班就接到女蚕农郭某的投诉,称家里的蚕就在快要山上的时候因为使用谢某门市的蚕药蚕用蜕皮激素溶液,突然大面积死亡。接到投诉来龙分局非常重视,立即指派执法人员到蚕农家了解情况。在蚕农的蚕室,执法人员发现一屋子的蚕变色流水,大面积死亡。执法人员找来蚕农和蚕药经营者谢某了解情况,谢某承认其售卖蚕药的行为,但对蚕死亡是否是其蚕药所致存有异议。眼看天气炎热,蚕的尸体开始发臭,执法人员冒着高温和恶臭,进入蚕室对蚕室的环境进行检查,并检查了喷药器具。在双方当事人在场的情况下,现场用桑叶和药分别进行了喂养试验,结果显示,喷药器具,桑叶和蚕室环境均不可能导致蚕的死亡,而对蚕药进行现场试验过程中出现了部分蚕死亡的情况。对这样的结果,一开始谢某还试图狡辩,但在执法人员的说服教育下,谢某最终愿意与受损的蚕农达成和解协议,同意赔偿蚕农郭某1000元,并承诺以后规范自己的经营行为。谢某表示,共售卖给郭某五支蚕药,总价值2块钱,共赚了4毛钱,没想到造成人家蚕死亡,赔偿了1000块。立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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