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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协会职能

【发表评论】 【返回上一页】 【2007-7-12 9:28:00】
   消费者协会职能 
一、宣传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提高消费者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的能力。

二、开展消费知识教育,组织有关单位宣传商品或者服务的知识和商品使用技能,为消费者提供咨询服务。

三、对消费者进行消费意向调查,参与有关部门组织的商品和服务质量、价格、性能调查,客观公正地公布结果,为经营者和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指导消费。

四、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对投诉事项涉及的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可以提请法定鉴定机构作出鉴定,必要时,提请有关部门和单位作出处理。

五、对消费者投诉进行综合分析,将投诉反映的商品或者服务问题,及时通报有关经营单位或者部门。

六、参与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商品和服务质量、价格、安全、卫生、计量等进行的监督和检查。

七、涉及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和单位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必要时可进行查询,被查询者应当予以答复。

八、通过大众传授媒介宣传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先进单位和个人,批评、揭露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和违法经营者。

九、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依法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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