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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取押金、推诿搪塞、百般拖延
日前,消费者刘先生到宿豫区消协投诉称,他于2004年10月购买了某品牌手机,今年8月份手机的听筒和液晶屏相继出现问题,到生产该手机厂家的售后维修中心送修手机,结果过了一个月仍未修好。没有手机对外联系十分不便,再买新手机则更加浪费,刘先生只好要求维修部提供备用机,维修部却要求其支付300元押金,否则不提供备用机。 刘先生为此投诉到宿豫区消协,消协依据国家多个部委联合下发的《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五条之规定:“三包期内,送修的移动电话主机在7日内不能修好的,维修商应免费提供备用机”与该维修部交涉。经过调解刘先生免费拿到了备用机。 根据近一阶段消费者投诉情况分析来看,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手机的销售量也越来越大,手机维修商利用消费者不了解手机三包相关规定的漏洞,在备用机上“做文章”引发的消费纠纷也日益增多。维修商在备用机上“做文章”的主要手法是:提供备用机前要交押金;借口备用机全部送出暂时无法提供;提供的备用机本身就是问题手机;维修商虽承诺七日内修好但实际上又以各种借口拖延。 为此,宿豫区消协提醒消费者:三包期内,送修的移动电话主机在7日内不能修好的,消费者就可以理直气壮要求维修商免费提供备用机,等原机修好后收回备用机。如果发生纠纷,可以到各级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此外,在三包有效期内,手机主机出现无法开机、无振铃、拨号错误等《移动电话商品性能故障表》中所列性能故障,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凭修理记录,应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更换相同型号的手机。徐曼 季长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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