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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餐摩托被盗饭店承担责任

【发表评论】 【返回上一页】 【2007-7-12 9:41:00】
   日前,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消费者协会连续接到两起消费者在饭店就餐摩托被盗引发的消费纠纷。在消协的调解下,消费者分别挽回损失1200元、1000元。
   家住宿城区的消费者苏先生3月下旬在宿豫区商贸城某酒店就餐时摩托车也丢失了。酒店保安推卸责任,经营者也不愿承担责任。派出所向消协提供了人证物证,酒店的老板只好接受调解,同意赔偿消费者现金1000元。无独有偶,家住宿豫区的消费者王先生3月28日晚在宿豫区某酒店就餐,8时左右吃完饭后下楼一看,摩托车竟不翼而飞。当时王先生就报了案,并证实摩托上了锁,并未疏忽大意。案件在公安机关介入后一直没有说法,消费者认为自己在饭店吃饭,车辆安全得不到保障,酒店应当负责。消协接诉后着手调查,酒店方面承认消费者王某的摩托车确实在自己酒店就餐期间丢失的。经调解,该酒店赔偿消费者损失800元,并免去当晚的就餐费400元。  卓华   徐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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