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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统计2006年以来宿豫工商局来龙分局查处货车无营业执照非法销售商品案16起。流动货车下乡销售商品案的共同特点是:一是货主从宿迁及周边地区批发市场购进商品再到各乡镇流动分销;二是所售商品五花八门,有服装、日用百货、副食、酒、甚至还有卫星电视接收机等,多数为侵权假劣商品;三是流动销售货车大多避开执法监管,进入农村市场进行兜售;四是流动货车经营者均无工商营业执照以及其他合法经营资质,其销售商品多为三无产品,甚至冒用名牌欺骗消费者。典型案例:当事人卞某于2006年1月4日山东临沂市河东区以每箱20元的价格购进“龙威一帆风顺”葡萄酒50箱,其后在宿豫区新庄镇各地以送货方式销售,其销售的“龙威一帆风顺”葡萄酒其包装和商标上标注的“龙威”字样与注册商标“威龙”(注册号1175006)极其相似,足以导致消费者误认误买,侵犯了他人的注册商标权,同时侵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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