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工商简介|政务公开|工商法规|办事指南|企业风采|爆光台|12315投诉中心

     
 消费者协会

 
注册登记
广告管理
商标管理
市场管理
合同管理
维权执法
个私协会
消费者协会

  >>推荐信息
 
皮衣洗坏纠纷三月 消协调
消协:开发商应为公用管道
购 买 手 机 四 项
宿豫工商局来龙分局严查流
“中国黑”大理石脱色蛮横
啤酒瓶爆炸腿缝7针消协调
 

 站内搜索

 
搜词
范围  

 

>> 政务公开>>消费者协会

    

消协:开发商应为公用管道“买单”

【发表评论】 【返回上一页】 【2007-7-12 9:46:00】
   公用管道占据了车库空间还要消费者“买单”,日前在宿豫区消协的调解下,最终开发商赔偿给消费者一千余元。
   消费者王先生在宿豫区某小区购商住房一套,当时选购车库时销售人员并未告知其车库内将来要安装管道。在交房时王先生才发现开发商在其车库内安装了数根公用下水管道,占用了车库一定空间。王先生认为管道的存在不但影响了今后的正常使用,而且自己的知情权也没得到保障。于是,来到宿豫区消费者协会投诉。经查,消费者反映情况属实,王先生所购买的车库价钱与其他车库相同,但面积却被公用管道占据了一部分。宿豫区消协立即与开发商取得联系,对此事进行了多次调解。最终开发商按照每平方优惠50元的折价作为对消费者的赔偿,共赔偿人民币1020元,王先生对此表示非常满意。消协提醒广大购房者在遇到此类问题时要像王先生一样大胆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发表评论】 打印本篇文章 返回

联系方式|在线留言|会员入口|友情链接|网站管理
版权:宿迁市宿豫工商行政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