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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登记须知

【发表评论】 【返回上一页】 【2007-7-13 9:10:00】
 
 一、设立合伙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1、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
 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二、设立合伙企业,应提交下列文件:
 1、中请报告;
 2、合伙企业申请开业登记注册书;
 3、合伙企业名称预先登记校准通知书;
 4、合伙协议书;
 5、合伙企业负责人履历表;
 6、经营场地使用证明;
     7、验资报告;
     8、合伙人身份证明,外来人员还需提交户籍地计划生育证明和暂住证明;
     9、劳动用工合同;
     10、如属转制企业的,则提交审批机关文件和转制方案及转让、拍卖、租赁协议;
   11、有关行业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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