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 1、公司董事长或执行董事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领取);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4、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5、验资报告。 6、董事、监事的任职文件; 7、经理的任职文件,提交董事会的聘任决议,由董事签字。 8、董事长或执行董事的任职证明; 9、公司董事、监事、经理身份证复印件; 10、住所使用证明; 1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3、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二)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登记 1、公司董事长签署、出资人盖章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领取);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出资人盖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公司章程(加盖出资人公章); 4、出资人为国家授权投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投资的部门的证明; 5、出资人的法人资格证明; 6、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7、出资人出具的董事长的任职文件; 8、出资人出具的董事、监事的任职文件; 9、经理的任职文件,提交董事会的聘任决议由董事签字,董事成员兼任经理的还要提交出资人同意的文件。 10、公司董事、监事、经理身份证复印件; 11、住所使用证明: 1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3、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证书。 14、《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三)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 1、公司董事长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领取);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公司董事长签署),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国务院授权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还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4、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 5、公司章程,章程由发起人盖章或签字(自然人发起人)。 6、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7、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8、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筹办公司的财务审计报告; 9、董事、监事的任职文件; 10、经理的任职文件,提交董事会的聘任决议,由董事签字。 11、董事长的任职证明,提交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12、公司董事、监事、经理身份证复印件; 1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4、公司住所使用证明; 15、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四)非公司企业法人设立登记 1、组建负责人签署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领取,加盖出资人印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加盖出资人印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设立企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 4、企业法人章程(加盖出资印章); 5、出资人的法人资格证明; 6、出资人为国有企业的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资产占有产权登记表》;出资人为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提交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7、出资人出具的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8、住所使用证明: 9、企业的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 1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五)分公司设立登记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领取);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子委托人的权限;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分公司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 4、公司章程;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7、分公司的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证件; 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8、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六)营业单位设立登记 1、《营业登记申请书》(领取,出资人盖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出资人盖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营业单位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 4、企业出具的营业单位资金数额的证明; 5、企业出具的营业单位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6、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营业单位的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 8、营业单位营业场所的使用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