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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变更登记提交材料

【发表评论】 【返回上一页】 【2007-7-13 9:21:00】
 

(一)公司变更登记
1、名称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内容包括:决议事项、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董事会决议,内容包括:决议事项、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由董事签字。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名称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5)公司章程修正案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由投资人盖章。
(6)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2、住所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内容包括:决议事项、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董事会决议,内容包括:决议事项、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由董事签字。
(4)公司章程或修正案;
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由投资人盖章。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住所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6)新住所使用证明;
(7)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3、法定代表人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
(4)《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领取);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必须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6)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涉及公司董事调整的应按《公司董事、监察院事、经理备案提交材料规范》提交相应的备案材料,相同项目材料可以合并。
4、注册资本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内容应包括: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各股东具体承担的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和出资方式,修改章程相关条款;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4)公司章程修正案,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由投资人盖章。
(5)验资报告;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司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8)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提交在报刊刊登的减资公告(三次)和载明债务清偿结果及债权债务处理方案的股东会决议;
(9)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5、营业期限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内容包括:决议事项、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董事会决议,内容包括:决议事项、修改公司总和相关条款,由董事签字。
(4)公司章程修正案,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由投资人盖章。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经营期限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6)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6、经营范围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内容包括:决议事项、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4)增加的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必须报经批准的项目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5)公司章程修正案,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由投资人盖章。
(6)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7、企业类型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按照拟变更公司类型的设立条件,提交相应的文件;
(4)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在提交复印件的同时应出示原件。
8、股东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提交原股东会决议,内容包括:转让双方当事人、转让标的、数额,其他股东优先受让权力的行使情况等,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变更出资人提交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构、部门转让出资的文件。
(4)转让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
(5)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提交新股东会决议(内容包括:新的股东会成立,修改公司章程,决定是否调整经营管理机构,由发起人盖章或者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
(6)章程修正案;
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由投资人盖章。
(7)新股东或发起人股受让人或者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司变更股东或发起人应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9)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由于股东或发起人的变更而使公司登记事项、备案事项发生变更的,应按有关变更登记的规定提交相应的文件。
9、有限责任公司改变名称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内容包括:根据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者姓名的变更相应地修改章程相关条款,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董事会决议,内容包括:根据出资人名称的变更相应地修改章程相关条款,由董事签字。
4、公司章程修正案;
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由投资人盖章。
5、股东或者发起人变更名称或者姓名的有关证明文件;
6、变更后的股东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7、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二)非公司企业变更登记
1、名称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领取,企业加盖公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企业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名称须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4)出资人变更名称的文件;
(5)企业章程修正案;
(6)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2、住所(经营场所)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领取,企业加盖公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企业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新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4)出资人变更住所的文件;
(5)章程修正案;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住所经营场所须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7)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3、法定代表人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领取,企业加盖公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企业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根据企业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
免职、任职证明中应依照企业章程的规定明确具体职务;规定职务空缺、以副职代理法定代表人的,应在其职务后明确“(法定代表人)”。
(4)《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领取);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法定代表人必须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6)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4、经济性质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领取,企业加盖公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企业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企业资产性质改变的文件;
(4)出资人变更经济性质的文件;
(5)企业章程修正案;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企业性质必须经过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7)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5、经营范围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领取,企业加盖公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企业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申请增加的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必须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4)出资人变更经营范围的文件;
(5)企业章程修正案;
(6)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6、注册资金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领取,企业加盖公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企业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国有企业提交《国有资产产权变动登记表》,集体所有制企业提交验资报告;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企业注册资金必须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5)出资人变更注册资金的报告;
(6)企业章程修正案;
(7)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7、经营期限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领取,企业加盖公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企业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出资人变更经营期限的文件;
(4)企业章程修正案;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经营期限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6)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8、分支机构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领取,企业加盖公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企业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国有企业设立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提交《国有资产产权占有登记表》,集体所有制企业设立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提交验资报告;
(4)企业法人任命分支机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文件;
(5)撤消分支机构提交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正、副本;
(6)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企业改制为公司
1、企业改制为公司的申请报告(企业盖章);
2、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领取);
3、《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4、企业出资人出具的批准改制的文件;
内容包括:同意企业改制、对企业净资产评估价值的确认、企业净资产的处置方案(出资人将企业净资产作为其在改制后公司的出资,如出资人将企业净资产全部或部分转让,应另附转让协议)。
5、企业出资人出具的企业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文件(改制后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提交,可与企业出资人出具的批准文件合并提交);
6、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提交);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办理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8、企业债权银行出具的金融债权保全证明文件和人民银行总行或其派出机构出具的确认文件(中小型国有企业改制提交);
9、改制后的公司章程
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由股东盖章、签字(自然人股东);
改制为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盖章。
10、改制后公司出资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1、改制后公司的验资报告;
12、董事、监事的任职文件;
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的,提交委派文件。
13、经理的任职文件;
提交董事会的聘任决议,国有独资公司董事成员兼任经理的还是提交出资人同意的文件,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14、《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情况表》(领取);
15、法定代表人任职证明;
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根据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等,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的,提交国务院或者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的指定文件。
16、《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领取);
17、改制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身份证复印件;
18、改制变更住所的,提交住所的使用证明;
19、改制后变更经营范围的,新增项目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20、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四)分公司变更登记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
4、因公司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分公司名称的,提交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公司登记机关出具的公司名称变更证明;
5、分公司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的,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证件;
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6、分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提交新营业场所的使用证明;
7、分公司变更公司负责人的,提交公司出具的原分公司负责人的免职文件和新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8、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
注: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登记的分公司申请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五)营业单位变更登记
1、《营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书》(领取、出资人盖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出资人盖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营业单位办理变更登记必须的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
4、变更营业单位的营业场所,提交新营业场所的使用证明:
5、变更营业单位负责人的,提交出资人出具的营业单位原负责人的免职文件和新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6、变更营业单位资金数额的,提交出资人出具的营业单位原负责人的免职文件和新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7、营业单位,因所隶属的法人单位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营业单位名称的,提交所隶属的法人单位名称变更证明;企业法人的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8、变更营业单位的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
9、营业单位的《营业执照》正、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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