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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豫区工商局处罚违反“禁酒令”和着装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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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7-9 14:57:00
  1、中餐违纪饮酒者、着制服在公共场所饮酒者、或者参加影响公正执法饮酒者,发现一次批评、写书面检查并在本单位通报,扣除当月奖金;第二次给予行政警告、记过;第三次停职待岗。


  2、每个工商行政管理人员均应严格遵守国家局工商办字[2000]第38号文件规定着装整齐、仪表端庄。发现一次不着装或着装不规范者批评、写检查;第二次扣当月奖金;第三次扣半年奖金并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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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宿迁市宿豫工商行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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