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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公司 设 立、变更、注销登记
一、 公司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应提交下列文件 二、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 三、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 四、 分公司登记(公司设立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应提交下列文件 五、 公司变更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 六、 分公司的变更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 七、 公司注销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 八、 分公司注销登记
第二部分 非公司企业法人开业 变更 注销登记
一、 企业法人申请开业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 二、 非公司企业法人设立分支机构、营业单位开业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 三、 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提交的文件 四、 非公司企业法人注销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 五、 营业单位注销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
内 资 企 业 登 记 须 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企业开业、变更、注销应分别按以下要求办理登记手续。
第一部分 公司 设 立、变更、注销登记
公司是指依《公司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司设立登记,首先应向省工商局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发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然后持该《通知书》到银行开设临时账户,办理验资和有关的审批事项等手续。
一、公司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应提交下列文件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领表)。 2. 企业名称查询单。 3. 全体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如:加盖本单位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工会法人登记证》等证件的副本复印件及原件;自然人股东提交省直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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