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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工商登记应提交文件材料目录

[2007-7-13 9:25:00]【返回上一页】
 

 


一、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应提交文件材料目录

1、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2、投资人身份证明;
3、企业住所证明;
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有关批准文件。


二、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登记应提交文件材料目录

1、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有关批准文件。


三、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登记应提交文件材料目录

1、投资人或者清算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投资人或者清算人签署的清算报告;
3、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
4、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四、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
应提交文件材料目录

    1、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2、经营场所证明;
3、投资人委派分支机构负责人的委托书;
4、分支机构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5、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6、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有关批准文件。


五、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
应提交文件材料目录

1、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2、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有关批准文件。


六、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
应提交文件材料目录

1、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申请书》;
2、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
3、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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