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应提交文件材料目录 1、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 3、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 4、合伙协议; 5、出资权属证明; 6、经营场所证明; 7、全体合伙人委托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的委托书; 8、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有关批准文件。 二、合伙企业变更登记应提交文件材料目录
1、《合伙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或者变更事由发生的证明文件; 3、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 4、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有关批准文件。 三、合伙企业注销登记应提交文件材料目录
1、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清算报告; 3、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 4、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四、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 应提交文件材料目录 1、《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分支机构的决定书; 3、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 4、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营业执照副本; 5、全体合伙人委派执行分支机构事务负责人的委托书及其身份证明; 6、经营场所证明; 7、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有关批准文件。 五、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 应提交文件材料目录
1、《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或者变更事由发生的证明文件; 3、分支机构负责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有关批准文件。 六、合伙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 应提交文件材料目录
1、《合伙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注销分支机构的决定书; 3、分支机构负责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 4、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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